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师范生教育实践网络管理平台 更新时间:2022-05-10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四个一流”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学校课程资源建设和科研反哺教学、学科专业融合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校本选修课程系指基于我校教师科(教)研项目成果、完成教学形态转化、面向我校学生开设的通识公选和专业拓展类课程。以主要完成人(项目组前3,含主持人)身份承担完成各级各类科(教)研项目,且结项成果已获出版(发表、批阅、专利等)的全校教师皆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以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立足项目研究成果,重点从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课程的人才培养价值、可行性分析与建设思路(包括教学团队、拟设课程名称、开课对象、周课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案例、课程考核等方面)设计论证。
2.每位教师在同1年度最多可主持申报1项或参与2项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项目团队一般为2-4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团队成员均胜任拟转化建设课程教学工作的项目,优先支持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校企(校、所、地)共建课程的项目。
3.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所依托的项目及成果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情形,在内容上无意识形态问题、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情形。拟建设的课程与学校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在内容上不重复或高度相近。
4.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经专家评审准予结项后,所建设课程纳入学校选修课程库,供全校或相关专业学生选修。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开课准备,按要求完成开新课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绝行课者,项目结项评审认定为不合格,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资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报项目负责人所属教学院(部)与科研机构;职能部门和学术传播机构教师根据拟建设课程的学科专业属性,挂靠相关教学院部和科研机构申报,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各教学院(部)与科研机构择优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2022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长江师范学院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jgb05@163.com。
2.评审立项。学校于2022年6月17日前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申报的校本选修课程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文立项建设。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立项建设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无正当理由建设期满或延长期满未能完成任务的项目,作自动终止处理,并收回已拨未使用经费。
四、经费支持
1.根据《教学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1〕129号),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按照校级教改一般项目标准计算课程负责人的教学业绩。
2.立项建设的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学校先期资助3000元建设经费;结项通过并正式行课后,依项目结项评定等级,参考课程开设首学期评教结果,分别追加2000元(合格)与5000元(优秀)资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动员、认真组织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以此为抓手,有力推动学校课程资源扩容、教学科研深度融合和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
2.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对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应认真审核,保证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
联系人:胡俊飞、曹秀娟 电话:72790060
联系地址:致远楼218办公室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
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2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
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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