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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洋鱼

    巫溪,系大溪文化区域,在新石器时代已有先民生息繁衍。远在唐虞,即以"巫"称。南北朝置始宁郡,巴蜀多战乱,许多地方人烟几绝。然巫盐一溪之地及其附近山区,地方富庶,人口稠密。后废郡入大昌县。元朝裁县立大宁州,明洪武九年(1376)废州立县,清康熙六年并入奉节,雍正七年(1729)复设大宁县。民国三年,因古巫溪水改大宁县为巫溪县。古巫溪水即现大宁河,河中生长一种体被细鳞、腹部肛门附近被大鳞片的鱼类,人们因河名早为巫溪水而把该种鱼称为巫溪洋鱼,清光绪十一年《大宁县志》地理物产篇第二四页亦有记载。在1985年巫溪农业区划中,也有相应描述:我县捕捞的溪河渔类主要对象为:巫溪洋鱼、白甲、青波等,巫溪洋鱼肉质细嫩密实,鱼头中有一块形似宝剑的头骨,相传是杨贵妃当年驾着仙鹤巡游至风景秀丽的大宁河畔,见成群的巫溪洋鱼嬉戏于激流险滩,甚是好奇,驻足观赏间不忱把将随身佩带的绣花宝剑掉入水中,鱼以为是仙女赠与的仙丹,遂吞食入口中,最后化为一柄宝剑藏于头中,故又名“贵妃剑鱼”。巫溪独特的山区立体气候条件和典型的卡斯特地质结构,形成了巫溪洋鱼独特的典型特征表现:体延长,瘦削。身体侧线鳞至腹部呈灰白色或淡黄色、且颜色较纯正,鱼体背、侧面整体颜色偏黄,尾鳍上下缘和臀鳍后缘红色,胸、腹鳍边缘金黄色。鱼肉细嫩、密实、无土腥味,口感爽滑,鱼汤鲜香。

    巫溪洋鱼的品质特色形成及保持主要主要取决于独特的水文条件和优越适宜的气候条件。

    1、独特的水文条件:巫溪县境内重岗复岭,溪流纵横,有大宁河、湾滩河、汤溪河等15条主要河流,均属长江水系,全县年均降水总量56.6亿立方米,地表径流量34.6亿立方米。县内还有许多地下泉水和阴河,地下水总量约9.8~14.5亿立方米。因全县植被茂盛,森林覆盖率高,大集镇和工矿企业稀少,所以这些水资源没有受到污染,水质检测指标达到一级河流水质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类标准。它们多流经石灰岩地质,水质矿化程度高,溶融性岩洞较多,河床落差大,溪河水流湍急,含沙量小,水质清澈,水温年较差小,变幅和缓,水质为重碳酸盐型溪水,Ph值6.0~7.8,总硬度5~10德国度。这种量大质优的水资源和湍急的流水生长环境等独特的水文条件造就了巫溪洋鱼独特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

    2、优越适宜的气候条件:巫溪地形以山地为主,属于典型的中深切割中山地形,境内山大坡陡,立体地貌明显,最低海拔139.4米,最高海拔2796.8米;地处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温湿适度,年平均气温14~18℃,无霜期长,立体气候颇具特色。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共同作用,使巫溪拥有突出的野生洋鱼资源优势,同时为巫溪洋鱼生长繁殖及人工开发提供了独特优越的气候条件,让巫溪成为理想的绿色产品生产之地。

    巫溪县地处大巴山东段南麓,东邻湖北省竹山、竹溪县及神农架,北接陕西省镇坪县,南依长江,西通重庆市。县境地跨东经108°44′—109°58′,北纬31°14′—31°44′之间,幅员面积4030平方公里。全县有大宁河、东溪河、白杨河、湾滩河等主要河流15条,天然水域面积近10万亩。巫溪洋鱼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范围东起兰英乡、西至田坝镇、南达蒲连乡、北抵乌龙乡,涵盖城厢镇、凤凰镇、菱角乡、胜利乡、宁厂镇、大河乡、天星乡、长桂乡、上磺镇、古路镇、峰灵镇、蒲莲乡、文峰镇、塘坊镇、朝阳镇、徐家镇、白鹿镇、鱼鳞乡、乌龙乡、尖山镇、田坝镇、中岗乡、通城镇、双阳乡、兰英乡、花台乡、下堡镇、中梁乡、天元乡、土城乡等全县30个乡镇自然河流及养殖场,自然河流及养殖总面积7000公顷,总产量30万吨,凡在该区域内的野生洋鱼和人工养殖洋鱼均受地理标志地域保护。

    1、独特的感官特征:巫溪洋鱼体形修长,鳞细,头部副蝶骨呈宝剑型,鱼体颜色整体偏黄,侧线鳞以下呈灰白色,尾鳍上下缘和臀鳍后缘浅红色,胸、腹鳍边缘金黄色;鱼肉细嫩、密实、口感爽滑,汤汁鲜香,品味上乘。

    2、内在品质水分75.0-80.0%;灰分0.8-1.3%;脂肪0.6-1.0%;粗蛋白质17.0-20.0%;游离氨基酸1.8-2.5%。

    3、安全要求: 产地和生产过程及安全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巫溪洋鱼有其独特的品质,除了有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因素外,特定的生产方式也是影响其产品品质的重要因素。

    1、产地选择:水质和气候是影响巫溪洋鱼独特品质的重要因子,因此,生产地应选择巫溪县内海拔在139.4-2700米的地区,养殖用水要求是清澈无污染的优质山泉水或溪河水,常年水温在5~25℃之间,水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要求。

    2、品种选择:巫溪洋鱼亲本必须来自于巫溪天然水域的健壮的野生资源,或经它们人工繁育后代的选育品种,种类包括齐口裂腹鱼(Schizothorax prenanti)和细鳞裂腹鱼(Schizothorax chongi)两种。养殖用苗应该为在本县正规苗种繁育场繁殖培育的优质健壮的纯正巫溪洋鱼苗种。

    3、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主要从生产环境要求、苗种繁育、商品鱼饲养、饵料要求控制和疾病防治等5个方面着手,严格规范生产,保障巫溪洋鱼品质特色。

    A、环境条件: 养殖区周边无污染源,生产用水水质清新,水量充足,水中溶氧量5mg/L以上,水质Ph值6.5~7.5之间,透明度高,周年水温低于25℃。

    B、苗种繁育: 包括亲本培育、人工繁殖、苗种培育三个关键控制环节。 亲本培育:选择天然水域的野生洋鱼或其繁殖后代中经人工选育的优质个体作为亲本,要求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无畸形,应在流水环境中培育至性腺发育成熟,亲鱼培育水温5℃~21℃。 人工繁殖:在繁殖季节,选择人工培育成熟或发育成熟的野生洋鱼亲本,人工注射HCG、DOM等催产激素刺激发情产卵,再以人工授精方式获得受精卵,将受精卵放于孵化箱中孵化出水花鱼苗。 苗种培育:洋鱼水花鱼苗先进行一级微流水培育到3公分左右,期间投喂轮虫、枝角类等活饵料,搭配少量专用全价配合饲料,日投喂5~8次。一级培育鱼苗经二级流水培育到5~8公分后即可进入商品鱼阶段,期间投饵以专用配合饲料为主,日投饵3~6次。

    C、商品鱼饲养: a、养殖条件要求:巫溪洋鱼养殖要求在流水池塘、溪河等有流水的场所进行(其中溪河包括河道型水库)。 池塘养殖:池塘以长方形为宜,要排灌水方便,每口池塘面积不宜超过200 平方米,水深 0.8m~1.5m,水温5℃~25℃,最高水温不得超过25℃,池水交换率应在2次/h以上,流速保持0.02m/s~0.16m/s。 溪河养殖:常年水深在1米以上、水质清新、未受污染的溪河(含河道型水库)均可以进行巫溪洋鱼的增殖养殖,大水面养殖严禁施肥。 b、鱼种放养: 放养的鱼种应是种质纯正的巫溪洋鱼,要求游泳活泼、体质健壮、无伤、无病、无畸形,同一池的鱼种规格要整齐,放养前要严格检疫。 具体放养量应根据注水量、池水交换率、饵料量和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而定。一般流水池塘每平方米投放5~8公分苗种50~200尾,溪河按照每667平方米水面投放5~8公分苗种20~50尾进行增殖养殖。放苗前,需经2~4%的食盐水药浴15~30分钟,充分杀菌消毒后再下池。 c、饲养管理: 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要求饲养,按照“四定”原则投喂,日投饵2~5次,日投饵率约为鱼体重的1.0~3.5%,具体操作上根据天气、水温、鱼的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减,防止饱食或过量。养殖水体溶解氧保持在5 mg/L以上,氨氮应控制在0.005mg/L以下,定时清污,及时清除残饵、粪便,保持鱼池清洁,发现病鱼应及时治疗,死鱼应及时捞出并深埋,保持池水环境卫生。

    D、饲料要求控制: 巫溪洋鱼养殖用饲料包括鲜活饵料和配合饲料。投喂的轮虫、水蚯蚓、黄粉虫等鲜活饵料应达到无公害标准,投喂前需经消毒处理;配合饲料为洋鱼专用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35%以上,饲料安全指标限量应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规定的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配合饲料中添加任何违禁药品和添加剂,饲养中不得使用霉变、变质的饲料。

    E、鱼病防治: a、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防重于治”的原则,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进行防治,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密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所用药物的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鱼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的规定,严禁使用三无渔药产品及硝酸亚汞、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渔药。 b、预防:首先,受精卵、鱼苗、鱼种和亲鱼的地区间转移要严格进行检疫和消毒;其次,池塘和工具应严格消毒;再次,要根据巫溪洋鱼的生活习性和发病规律,创造良好的养殖条件,实行生物预防和健康养殖。 c、治疗:巫溪洋鱼常见鱼病的防治方法如下,使用渔药后应严格遵循休药期的规定。 水霉病:严格池塘消毒,尽量减少鱼体受伤,鱼体进池前用药物浸泡消毒,保持水质清新。治疗用万分之八的食盐小苏打(1:1)合剂全池泼洒,每日一次,连续7天,同时内服抗菌药物。 鱼怪病:截断传播途径,如消灭螺类、杀灭第二期幼虫等,可用镊子取出感染成虫。 小瓜虫病:放养前消毒池塘与鱼体。治疗用生姜2.5g/立方米+辣椒0.5g/立方米合剂煮后泼洒,连用5-7天。 剑水蚤病:孵化用水严格过滤,发病后用0.5ppm敌百杀灭。 4、产品收获销售:质量合格的发眼卵,体质健壮的鱼苗、鱼种及满足无公害水产品标准的商品鱼均可上市销售。 5、生产记录要求:应对放苗环节、饲养生产环节、用药环节和商品收获及销售环节等全部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详实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生产地点、苗种来源、水温、水质,投喂饵料种类、投喂次数及投喂人,施用渔药种类、浓度、施药方法、鱼病种类及症状、处方人和施药人,产品收获及销售中的日期、种类、数量和销售去向等等。生产记录应保存至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

    6、产品暂养与运输

    A、暂养要求:鱼体的暂养要求所用的场地环境无污染,安全卫生,暂养设备在暂养前用生石灰或者氯制剂消毒,暂养过程中所用的水清洁干净,符合渔业用水的质量标准,禁止使用受到污染的水体。暂养期间保持水体溶解氧充足,暂养环境满足洋鱼的生物学要求。

    B、运输要求:要求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装运,并保证鲜活。运输工具要求无毒、无异味、不对鱼造成严重机械损伤。洋鱼产品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严禁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有害有毒的化学药物,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对产品产生二次污染。

    1、标志使用人:凡在巫溪洋鱼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均可使用巫溪洋鱼地理标志,但必须须向巫溪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填写规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同时提供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经巫溪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查合格并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巫溪洋鱼地理标志。

    2、地理标志的标注:标志使用人在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图案,标注“巫溪洋鱼”字样和产地等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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